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自年12月1日呼伦贝尔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呼伦贝尔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的定位,在地方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审定,立法项目的确定,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等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在每一部条例拟审议表决前均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请市委审批,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指导思想、把握立法方向、重要立法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好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参与起草机制。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由人大组织起草。人大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过程中,充分吸收政府部门的人员、相关专家及第三方等共同参与,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对于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相关部门坚持分工负责,牵头起草部门、司法局分别把好起草关、审核关,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法工委和法制委认真修改完善,提出统一审议意见,环环相扣,层层把关,明确自身督促推进责任。指导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选择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城乡治理、文化传承等领域开展立法,不断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服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需求,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抓住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立法、立民生小法3个方面的重点,在立法项目方面,注重选取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集中力量研究推敲“关键几条”,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效率,急需先立、先立先行,并同步监督实施,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认真完成5年立法规划(—年)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年3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年,出台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年,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出台了《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立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相继制定出台了《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若干规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多项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督办办法》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立法项目督办分工表,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督办人,确保重点立法项目顺利推进,按期完成立法任务。同时,审议通过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地方性立法的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坚持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贯穿到地方立法全过程。依托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积极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将法规草案及时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另一方面,以召开座谈会、书面函询等形式,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保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实际、接地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市人大常委会适应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把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市委党校等处聘请了16名具有法律知识和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地方立法顾问库,为我市地方立法提供了人力、智力支持。选配综合文字能力强,有法律专业素养,并熟悉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立法机构中,确保立法人才能够满足地方立法需求。加强对立法人员定期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常态化、专题性培训,促进立法队伍成长和提高,在实践中培养出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立法专家,不断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开创新时代呼伦贝尔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各项工作,更好发挥立法对发展改革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ND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编辑:刘银马海文终审:塔娜付惺 呼伦贝尔日报出品 呼伦贝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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