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面试班 10月29日开课 公务员笔试培训班 10月28日开课 公务员申论专项班 10月28日开课 公务员行测专项班 11月2日开课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66号)《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0月21日—11月30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牙克石市的人员。 (二)持有牙克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牙克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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