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犬管理工作一般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养犬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建设犬只收容中心和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 各旗(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如何进行养犬管理工作? 答:公安机关主管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违法养犬行为。 烈性犬、大型犬的规格由公安机关会同农牧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三、农牧部门如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答: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农牧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发放免疫证; (二)负责犬只养殖场防疫条件检查; (三)查处违法开设犬只养殖场、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加强对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并将运营单位的责任区域位置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指导和监管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 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如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答: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捕捉遗弃犬、遗失犬、流浪犬; (二)负责犬只收容中心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遗弃犬、遗失犬、流浪犬、送交犬以及没收、扣押、收容犬只等收养管理及处置工作; (四)对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违法养犬行为。 五、违法从事犬只经营作何处理?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行为。 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证经营,为建设文明呼伦贝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文明牙克石 编辑:戴文宸 编审:赵宗杰 终审:李恩广 总监制:肇慧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akeshizx.com/yksxc/124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