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年10月31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年10月30日9:00-17:00,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四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满分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六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分。 (四)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八)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政务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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